據了解,新鄉市某小區供熱采暖期為從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共120天。從新鄉地區的氣溫變化來看,11月中旬平均氣溫低于7℃,11月下旬平均氣溫低于5℃,次年的3月20日前后,氣溫轉暖至7℃以上,一般室內溫度在10℃左右。那么年后隨著本市區溫度的上升為什么不縮短供熱期從而降低供熱費用呢?
據專家介紹這是由于供熱管網是統一連接的,如果小區短時間內不供熱,會出現管內熱水變涼,不僅損失熱量,更重要的是很難實現隨時供熱,因此,供暖期間不能隨意減少供暖天數。但在供暖前后,可根據天氣提前供暖或推后停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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