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銀川龍海市場一窗簾店的店主吳女士反映,她租的營業房內沒有暖氣片,但市場管理方卻要求她按照租用面積交納采暖費,這讓她難以理解。
當日13時許,我們來到龍海市場三樓窗簾展廳。天池布興窗簾店店主吳女士說,去年3月她與該展廳一家大型窗簾店協商,在該店中轉租169.9平方米開店。隨后,吳女士與該店店主及市場管理方簽訂協議。由于劃出的面積內沒有一片暖氣片,吳女士自去年采暖期以來,一直使用電暖器取暖。今年2月底,市場管理方要求承租戶按各自營業房面積,按照每平方米6元交納采暖費。照此計算,吳女士需交納5097元采暖費。
我們來到龍海市場管理辦公室了解情況,相關負責人表示,吳女士店內沒有暖氣片是兩家經營戶自己劃分的結果,與管理方沒有關系,他們是代供熱方收采暖費,“不管有沒有暖氣片,都要按面積收采暖費”。
銀川市物業辦工作人員表示,業主改變房屋結構、采暖質量不達標的,供熱單位不承擔責任,業主仍應全額交納采暖費。吳女士的店雖然無散熱器,仍能部分享受到整個營業房采暖所帶來的溫度,因此建議業主與承租戶協商解決采暖費的交納問題。此外,相關業主應在房屋租賃合同中明確物業、采暖等相關費用的交納責任。